药家鑫杀人案(药家鑫案是哪一年)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家鑫杀人案,以及药家鑫案是哪一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药家鑫杀人案起因。事情的起因、经过、发展。...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家鑫杀人案,以及药家鑫案是哪一年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药家鑫杀人案起因。事情的起因、经过、发展。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即:翰林路中段),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药家鑫为什么杀人???

药家鑫一案属于激情杀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转型的故意杀人案。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药家鑫案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扩展资料

激情杀人的必备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药家鑫案

李玫瑾分析药家鑫案引发的争议是什么?

争议: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事情发生在2011年3月23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杀人案开庭,当晚,李玫瑾在央视点评称,药之所以会在瞬间完成连扎6刀的动作,和他长期以来的钢琴训练有关。旋即,李的说法被网友称为“钢琴强迫杀人法”,认为她是在为药开脱罪行。李本人亦陷入漫天口水之中。

其中,在药家鑫杀人案的网络舌战中,网民对专家言论的宽容边界因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央视点评而探底。李玫瑾表达的是心理学范畴的思考理性,因为法律审判与心理分析是绝然不同的两件事;网民们表达的是民意情绪,这种情绪纠结于把专家的言论等同于法律审判的结论。

拓展资料:

 南都:你对很多案件的评价,曾引来很大争议。比如在药家鑫案上提出的“钢琴强迫杀人法”;还有湖北公安县纪检官员11刀自杀事件,你认为是“自虐式自杀”。这些看法不被普通人理解,是不是因为犯罪心理学还没有被普通民众接受?

李玫瑾教授:药家鑫案,我的角度和公众不同,我关注的是药家鑫为什么这样,关注他的家庭教育,我认为我的专业分析没有错,只是在那个时候说那样的话不适合,容易让人误解,大家的愤怒我很理解。湖北官员11刀自杀事件上,我当时曾说,我没有调研这个案件,不对此作评价。但我自己经历的案件中,有类似甚至比这个更复杂的。类似自虐的心理行为在生活中确实存在,比如割腕、不想上学故意把自己弄病,这都是一种自虐性抗拒。

把犯罪心理问题讲出来,是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这种严重的心理疾病发生的原因,从而如何防范。药家鑫案风波之后,我也在调整自己,我认为,我的评论应该用公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包括后来点评周克华案。我现在担心,大家对我形成社会刻板印象,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听我把问题讲清楚,我很希望自己的研究能对社会有用。普及心理学不是几个案件就能做好的

南都:你曾提出要让孩子明白生命的意义,你认为药家鑫和马加爵残忍地杀人有共同的心理问题,就是对生命的漠视,那么应该如何让孩子对生命有敬畏?

李玫瑾教授:这个问题特别重要,马加爵案,我有一个报告,他从小学到中学,接受了道德教育、政治教育、法律教育,就是没有人生教育。我认为人生的第一课应该是教育人活着是为了什么。课怎么上?我认为应让孩子进行参与式讨论。我给孩子做法律讲座,都要先提三个问题:一是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什么是最最宝贵的;二是为什么宝贵;三是最宝贵的生命我们如何来保护。应该讨论这个话题,让孩子明白生命不能轻易伤害。

这与法律教育不同,北京有几个少年学了法律,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会判死刑,于是杀了一个同学,还向对方家里索要100万元,这就是只有法律教育,没有人生教育的结果。

参考资料:药家鑫案引发“开药”争议

药家鑫最终判决结果 8年?

药家鑫是谁?想必大家会对这个有些许的疑问,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但是,最终结果是药家鑫被判处死刑。现已执行完毕。

【个人简介】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2011年6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抓捕。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肇事者药家鑫当日所驾车辆为私家车。其母亲是西安北方华山机械有限公司职工(西安北方华山机电公司是中国兵器北方公司下设一军工厂),已经退休;其父亲药庆卫曾经是总后西安军事代表局驻该厂军代表(军方派驻军工企业负责监督、验收工作的人),前些年离职自谋职业。(果真是家里教育不行啊,父母太忙无暇顾及孩子啊)

【案发过程】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携带的包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死者张妙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妙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

据张平选回忆,2010年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多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29岁的男子王辉是张妙之夫。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2010年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妙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妙睁着眼,看见了自己。张妙试图去看车辆后牌号,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至2010年10月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科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10年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妙,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对其下了毒手。

上一篇:易车网汽车报价2023款(易车网汽车报价2023款价格及图片)
下一篇:大学生医保(大学生医保只能在学校当地用吗)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