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分尸案(杭州分尸案)

今天给各位分享杭州分尸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杭州分尸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杭州许国利杀妻碎尸,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仍不忏悔,他为何要...

今天给各位分享杭州分尸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杭州分尸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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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许国利杀妻碎尸,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仍不忏悔,他为何要杀害妻子?

相信已经有不少人都听说了杭州许国利案,在了解了这起案件之后,很多人都对许国利的残忍狠毒有了十分深刻的印象,然而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凶手,却在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仍没有任何忏悔之意。要说许国利为什么会以残忍手段杀害自己的妻子,我认为主要是由于许国利的妻子嫌弃丈夫是一个外地人,并且家中的地位,许国利也远远不如自己的妻子,再加上妻子独揽经济大权,所以才导致许国利最后对妻子动了杀念。

一、许国利的妻子嫌弃丈夫是一个外地人,是许国利杀害妻子的主要原因之一

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距离已经无法成为婚姻的阻碍,但是依旧有些人秉持着歧视外地人的老旧观念,就算这个人是自己的丈夫,也无法抵消外地人远低于本地人的偏见。

在许国利杀妻案当中,许国利的妻子就非常歧视丈夫是一个外地人,正是由于看不起丈夫,许国利的妻子才会经常和丈夫发生矛盾。尽管夫妻之间发生矛盾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许国利和妻子却从来没有想过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再加上许国利的外地人身份,使得许国利在妻子面前显得十分自卑。

正是由于这样的自卑心理,导致许国利和妻子的感情已经彻底消失,唯一剩下的就是,对于妻子的恨意,随着对妻子的恨意不断增加,许国利就做出了杀害妻子的决定。

二、许国利在家中地位远低于妻子,是许国利杀害妻子的原因之一

在夫妻关系当中,确实有些女性的地位要明显高于男性,尽管如此,这些女性在考虑事情的时候,也会充分考虑丈夫的感受,然而在许国利的家庭当中,他和妻子之间却存在着无法调和的等级关系。

因为在许国利的家中,无论大小事都是由许国利的妻子拿主意,这使得许国利在家中根本没有任何存在感,也许在表面上,许国利对此,显得毫不在意,但是在心里,许国利已经开始埋怨起了自己的妻子。

由于在许国利家中,女高男低的这种地位关系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这使得许国利对于婚姻感情已经开始变得绝望,虽然从表面上,许国利杀害妻子是因为一时的冲动,但是长时间不平等的家庭关系,才是酿成这起惨案的主要原因。

如果许国利的妻子在家中能够懂得尊重自己的丈夫,那么我觉得许国利断然不可能对自己的妻子起了杀念。从许国利案发之后的那种表现就足以看出,许国利对于妻子的感情已经荡然无存。

三、许国利妻子在家中独揽经济大权,是许国利伤害妻子的主要原因之一

很多男性朋友都认为,在家中如果不能够掌握独立的经济大权,那么也就意味着自己在家中根本没有说话的底气。而许国利和妻子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大的矛盾,就是因为家中的经济大权被许国利的妻子一人把持。

当许国利需要用钱的时候,必须要得到妻子的认同,如果妻子没有同意许国利的用钱需求,那么许国利就会十分怨恨自己的妻子,可以说,正是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大权,使得许国利才会开始怨恨自己的妻子。

许国利之所以会下定决心杀害自己的妻子,也是因为钱和房子的原因,如果许国利的妻子能够在经济大权上,给予丈夫一部分权利,那么许国利就不可能走到如此极端的地步。

虽然在这起案件当中,许国利所犯下的错误无可辩驳,但是许国利的妻子其实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若是能够早一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矛盾,许国利和妻子的感情依旧可以维持下去,不过很可惜的就是,许国利和自己的妻子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总结

婚姻必须要懂得经营,很多夫妻就是因为不懂得如何经营婚姻,才导致婚姻最终以失败告终。而许国利之所以会产生杀害妻子的念头,就是因为许国利和妻子都属于婚姻当中的失败者,正是由于婚姻当中的失败,才酿成了这起人间悲剧。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题主问题的核心是杭州碎尸案件,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首先来女士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所以没有和父母一起住,而且最后报警就是因为在7月6日,公司打电话给紧急联系人,也就是他的女儿,表示说她母亲,没有来上班,所以才会他们才会选择报警,来女士的大女儿确实不知道,这个实际无可厚非,因为本身不在一起住的,结婚之后肯定是要去男方家里面的。

再者就是小女儿的我觉得肯定是会听到动静的,不过我们根据这件事情过程来看,如果许某某也就是来女士的丈夫,如果提前没有准备好,确实不会做的这么滴水不漏,警察如果不去化粪池调查,差点许某某就蒙混过关了,可见许某确实对于这件事情处理的确实很完美。

而小女儿在家,一共也就55平方的房子。所以听到肯定是正常的,许某某估计早就准备好了一定量的安眠药,所以女儿睡的比平时要更死一些,这才会开始实施自己的计划。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来女士是在7月5日被杀害,而且当天他们家用水量2吨,可见许某某冲洗的是多么的干净,以致于警犬都没有发现。我们也知道在外人眼里面,他们夫妻虽然是半路结识的,但是感情很好,大女儿在采访的时候还在说,许某某为人不错很有礼貌之类的,所以其实从刚开始报案的几天,确实他们不会怀疑,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更多的事情显示来女士,肯定不会来开家,所以肯定是熟人作案,剩下的只有许某某的嫌疑最大才开始怀疑。

简单一点来说就是来女士大女儿和父母没有在一起,而且大女儿在6日才有接到自己母亲没有去公司上班的消息,才有报警,所以许某已经处理好了,即便是去了母亲家也不会发现,再者就是在他们眼里认为许某肯定是不会的,毕竟现在说出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相信自己的丈夫把自己的妻子分尸。

观点和看法:

最关键的30个小时,手机最重要的就是许某作案的几个小时,天衣无缝,滴水不漏的背后是许某的长期计划和安排,包括监控的盲目,再者就是对于杀害之后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发声异响,不让女儿发现,不让邻居发现,不让警察发现等等,这些实际可以看出来许某的心思缜密,确实说起来不像是一起普通凶杀案,而且犯罪嫌疑人确实反侦察的能力很强,所以身边人没有发现很正常。

回答完毕

杭州女子失踪案已经确定来女士死亡了,其丈夫有重大嫌疑。刚开始网传是在隔壁一户人家分尸,后来通报这个消息不实。

如果在家分尸,其场景简直不是我们一般人能想象的。家里有个十一岁的孩子,嫌疑人是凌晨杀死妻子,早上7点多孩子起来,估计能在毫不惊动孩子的情况下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能分尸完。

分尸那得多大的动静而且不留一点痕迹?

所以我猜想,一开始并没有处理尸体,可能尸体藏在家里某个地方,比如床底下,不然女儿起来肯定要发现。

然后嫌疑人并没有马上报警,这样给自己争取了处理尸体的时间。他完全可以白天想办法让女儿出去玩或者去亲戚家,这样独自一人在家的他就可以处理尸体了。

甚至在第二天晚上他可以给女儿的吃食里面下安眠药,这样就算弄出很大的动静女儿也有可能不知情。

后面报警的时候说是失踪,还暗示老婆有外遇,误导警察往谋杀方向想,这样他就有更充足的时间来处理案发现场了。

当然,跟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女儿可能隐隐约约知道一点,只是不愿相信而已。或者爸爸威胁了她,比如说你要跟警察连爸爸也没有了,会变成孤儿什么的,让女儿在警察面前说谎。

至于大女儿根本没和他们生活在一起,不知情就很正常了。

其实,本案的这对夫妻,是凑拢班子,都是离异的二婚男女,来女士是先与许某某勾搭在一起,与前夫离异以后,才和许某某结成百年之好。

来女士,生前与前夫育有大女儿,大女儿判给前夫的;小女儿今年才11岁,三人有个新家庭。

婚后,许某某的户口,关键政策才从外地迁入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外地女婿摇身一变,成了杭州的乘龙快婿,改变了许某某历来不如意不得志的人生,平常钞票不够用时,都是往来女士拿的,毕竟其手头有上百万元的拆迁款,又是退休以后打了一份工,经济条件较为宽裕。

来女士生前,许某某曾提出让来女士名下,另外一套正在装修的100余平米的房屋,给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作为结婚用房,有自己亲生女儿的来女士未答应许某某这个不合常理的要求。

对此,许某某怀恨在心,为了霸占来女士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就实施了残酷的杀人碎尸行动,让来女士活生生的一个人,竟然成了碎肉,骨骸被其抛弃他处。

许某某作案时,肯定是瞒着小女儿的,也不可能将来女士的尸体让其女儿发现,因此,在碎尸过程中,避开了小女儿,小女儿应该是不知情。

网络上有些推文许某某威胁小女儿不能将其此事说出去,甚至对其打了镇静剂,可能性基本上是可以排除的。

许某某利用以前做过鱼粉生意的知识,可能使用了某种化学药品,将来女士的身体组织捣鼓成了碎沫,利用厕所的下水道,迅速冲进了化粪池,部分骨骼被其带到室外后分散抛弃。

江干公安利用杭州公安警务操作系统数据研判优势,提高监控画面锁定来女士于7月4日17时04分,与其小女儿乘坐单元楼电梯回家后,未再次离开小区楼,为案件侦破指明了方向。

在获知许某某家某天用了将近2吨自来水的数据以后,则集中力量对抽取的38车粪水进行冲洗和筛查,发现有疑似人体组织,经DNA检测确定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案件遂告侦破,许某某被执行刑拘,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现在杭州碎尸案已经真相大白,但是留下的各种疑问仍困扰着广大网友。

比如许某某凌晨如何独自分尸、尸骨如何通过下水道抛进化粪池、如何在分解尸体时避开女儿以及如何控制分解动静和清洗案发现场。

这些疑问一个一个都没有详细的公布出来,只有网友不断的猜测,各种柯南、福尔摩斯不断涌现,各种离奇的分尸想法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真真假假谁能辩出个所以然?

许某某演技堪称一流,杀人后还能如此淡定,让人不寒而栗。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

首先碎尸时间应当不到30小时,大胆猜测初步分尸的时间仅有5到6个小时左右,当晚他们一家还给女儿过了生日,到熟睡之际应当是到了凌晨,从凌晨到早上基本只有5、6个小时,在此期间许某某完成了杀害、初步分尸的过程,早上许某某支开了女儿,想必是在进行第二段的抛尸。

凌晨分尸过程,女儿是睡着了,按照一般常理来说,小孩子睡觉比较深,不容易醒来,并且整晚也不用上厕所,所以这个时间段女儿是毫不知情的,根本不知道父亲杀害了母亲,并且还分尸了。

其次重要的当天凌晨,许某某是肯定无法完成分尸的,大胆猜测,他只是将杀害的来女士分解了软组织部分,切割成小块利用下水道冲进化粪池内,想利用化粪池来分解这些软组织到达销声匿迹的作用。

而人体除了软组织之后还有骨骼,这些骨头处理起来比软组织难多了,在凌晨如果强行将骨头弄碎,势必会产生极大的响动惊醒楼上楼下的邻居,所以大胆猜测,骨头是白天绕开监控被抛弃了。

而当天晚上,家里只有小女儿在家,而小女儿年龄尚小,对于母亲的突然消失可能没有大人那么敏感,她肯定想不到父亲下了狠手杀了她的母亲,另外根据相关报道,许某某还曾支开过她女儿,这就更加确定了女儿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些猜测,真真假假尚需警方通报确定,现在失踪案变成了预谋分尸案,令人震惊之外留给我们的是半路夫妻该如何平安相守度过下半辈子,自古有句老话“一日夫妻百日恩”,不管许某某杀害妻子的动机是什么,他对枕边人下手,可见心有多狠,法律不会放过他,最后等待他的将是严惩。

首先大女儿是来女士和前夫所生,且已成人不和他们在一块住。 来女士不见也是后面才知道的,所以根本不可能发现碎尸痕迹。

小女儿据嫌犯供述,分尸的时候将小女儿支出,所以也不知道这个分尸过程。

根据后来报道来女士和这个嫌犯以前有过恋情,各自结婚又离婚。 根据来女士的前夫所述, 来女士为了和他离婚打了两场离婚官司,而且扬言不离婚就把钱花光,并且网贷。

与此同时嫌犯也是威胁前妻离婚,并说出不离婚让你活不了的话语。 据知情人张女士的介绍 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 ,嫌犯曾向她借钱,当时不能按嫌犯要求的金额给他,这个嫌犯直接挂断电话。 在一年之后,相见还对此耿耿于怀,并嘲笑张女士小气。 可见这个人是个记仇极深的人,而且善于伪装。 从他面对镜头的坦然,还引导警察往失踪方向想,足以看出这人之阴狠。所以这次谋杀可能是早有预谋。

一个人在处理分尸之后,竟然可以把现场处理的这么干净,并且装作没事人一样,这不能说内心强大了,而是内心扭曲。

据周围人供述,双方表面上是比较恩爱的。来女士在婚姻重组后肯为其生下一女儿,也表示他们不是随意凑合。

两套安置房,嫌犯想把其中一套给自己当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于是矛盾滋生。 从前面张女士的供述的知嫌犯是个斤斤计较的人,周围邻居对于嫌犯的印象也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可能就是这样一个性格原因让嫌犯走上了自我的矛盾,他认为来女士理应把一套安置房给儿子当婚房,但事与愿违。 纠结、矛盾让犯罪的念头在他心中滋生,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要不是非得和前夫离婚也不见得遭来杀身之祸,留下年幼的女儿怎么办?

来女士的前夫和大女儿表示愿意当其监护人,最终是否可以成为监护人还要得到其亲属同意。

更重要的是谁来陪这个小女孩走出这段阴影,对于成人来说这段可怕的经历都是难以接受的,何况一个小女孩。 加上媒体的报道,这件事情的影响将被拉大,小女孩的未来之路该怎么走?

杭州碎尸案,在家厕所碎尸30小时,他的两个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最有讨论价值的是他的小女儿为什么没有发现。因为他的大女儿(继女)已经出嫁了,没有和他们住一起,母亲出事后的第二天7月6日,她才得到母亲“失踪”的消息,因为母亲没去上班,母亲单位打电话通知她的,大女儿报警。

许某的11岁的小女儿和父母许某、来女士同住在一个55平米的小房子里。7月5日她的爸爸就在这个房子里把妈妈杀死了而且在厕所里用了30多个小时去碎尸,她为什么不知道呢?

分析如下:

最可能的原因就是许某在杀妻子前,把安眠药放到她们母女吃的食物里。那天下着大雨,母女早早入睡,许某就在妻女熟睡后把妻子杀死,具体怎么杀的?这个很简单,用枕头闷死,或者衣物绳子勒死都有可能。

杀死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熟睡的女人,对许某来说易如反掌。所有的声音都被外面的雨声淹没,街坊邻居们谁也没听到有什么异样的声音,小女儿在熟睡。

杀死妻子后,许某会把妻子的尸体先藏起来,床下应是不错的选择。他这时不会把妻子放在卫生间更不会去碎尸。因为大晚上的不开灯根本看不到,没法碎尸;另外,长时间开灯会被邻居们看到,引起怀疑。

整整一夜小女儿都在安然入睡,天亮送走女儿。据警方披露小女儿被许某支走了。这时邻居们也陆续上班出门。许某开始继续作恶,他把妻子碎尸后,把碎肉丢进马桶冲走,整整用了两吨水。这中间用了30多个小时。小女儿30多个小时都在外面?不得而知。

很可能是许某提前交代好的。许某会伪装心思缜密,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女儿这边定是做足了功课。

那天许某把一切都处理的干干净净。后来警方调查,就连敏锐的警犬鼻子也没有闻出异味。许某能做到这地步得需要多细心。

说实话这个许某把整个犯罪过程做的近乎完美。事发后积极配合警察寻找妻子,提供一切“线索”(假线索蒙蔽)淡定地和邻居打招呼。可是再完美的谎言都有漏出破绽的那一天,“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而正是因为那两吨水的损耗,让案件有了新的进展。

警察去化粪池搜索,多辆吸污车同时作业,在38车粪水提炼里,警察发现了东西装进一个黑色塑料袋,经DNA鉴定这些碎肉是来女士的,许某作为嫌疑人被强制拘留。

如果没有来某大女儿的报警,没有警察夜以继日地调查,恐怕来某谋杀案就永远沉入大海了。

许某落网,不止一次说:“我女儿怎么办?……”可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虽然许某和来女士是半路夫妻,但就算看在十几年夫妻的份上,看到共同女儿的份上,也不应该下狠手啊,许某作案前三思再三思多想想自己女儿,也许就不会如此了。更让人担忧的是他的小女儿,自己的亲生母亲被亲生父亲残忍杀害,一辈子的心理阴影。而许某也终将会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许某碎尸过程,他的大女儿已婚在老公家住,一无所知。对于他的小女儿,许某一定不会让她看到,心思缜密的他不会让更多的人牵扯进来,这样更容易暴露,所以对小女儿选择下药和支走,无论如何不会让她成为目击证人。

杭州碎尸案成为时下 社会 热议的焦点,人面兽心的丈夫釆取极其惨忍的手段,将自己的枕边人杀害又碎尸。而在其厕所碎尸30个小时里,两个女儿为何浑然不知,案情细节还需公安机关去取证确认,在此只发表个人看法。

从媒体上得知大女儿是来女士与前夫所生,但是案发当时大女儿并不在家,这样可以肯定,大女儿不在案发现场,也就不会知道了。

那么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来女士跟小女儿购物回来,此后就再也没有出现在镜头中,可以判断小女儿此时是在家里面的。至于丈夫许某某把来女士杀害后,又在厕所碎尸30个小时,这其中肯定有大动作,而小女儿却没发现,我认为许某某应该这样谋划,杀害来女士后,先将其尸体藏匿起来,后又选择在夜间,在小女儿进入熟睡后,才进行其惨无人道的碎尸行动。

这就是我个人的观点,纯属假设。

忽悠一个11岁的孩子其实并不难,难就难在处理尸体产生的那种腥味,这个才是最难的,其实白天处理尸体,把孩子支出去一天不回家这个难道并不大,但是一天时间把整个尸体处理的干干净净不留痕迹,这个不是一般人能做的,这也说明了他在就在寻找短时间内不出门能快速处理尸体不留痕的方法。

死者的大女儿已经结婚,并没有跟死者他们住一起,只有11岁的小女儿跟他们住在一起,一家三口生活,11岁的孩子睡眠质量好的,一般的小动静不会容易惊醒,如果在孩子身上使用一点点安眠药,那就更不可能惊醒,嫌疑人杀人就不会造成孩子的发现,更不用说不住在家里面的大女儿了,这是肯定发现不了的。

晚上不处理尸体,因为晚上处理容易制造出来一些动静,大半夜的这些动静很容易会被一些人记住,一旦后面查起来就容易被怀疑,所以只能白天处理尸体,白天处理尸体造成的动静其实很容易被别人当做做家务来对待,根本不会怀疑有什么特殊的不对劲的地方,尸体死亡几个小时就会血液凝固,所以血腥味会小很多。

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只是小很多而已,而白天把孩子支出去并不难,等孩子出去了才开始动手处理尸体,因为这是早有预谋的杀人,所以怎么快速不留痕的处理尸体其实早就想好,按照计划的步骤进行就可以了,不过工程量的确巨大,也肯定会拿过家禽的肉来试过方法是否可行,他能快速短时间处理尸体这个不奇怪,毕竟计划准备了那么长的时间。

掩盖处理尸体产生的腥臭味,这个才是最有难度的,血液凝固所以不会产生喷溅物,在地上铺上一层垫子,这样地上也不会有身体组织留下,气味这个东西怎么处理,这个就真的不知道了,有可能会在网上找到方法的吧,反正如果有计划的行为,这些其实都是可以完成和掩盖的,没有十足的把握他怎么可能会动手,既然敢选择动手了,就说明他准备好了,有很高的把握不被发现,只是再周密的计划都会有漏洞,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按照一般犯罪心理,嫌疑人作案后第一时间会处理尸体,且时间不能过长,许某某的碎尸时间肯定用不了30小时。

这种判断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许某某经过了长时间的策划和预谋,二是许某某之前有屠宰方面的丰富经验。

关于许某某是否有预谋,这个警方已经给出确切答案。如何作案、分尸/抛尸、应付各种询问,他都做了精心安排。

在接受采访时,许某某表现的镇静自若,就是源于他对作案过程的自信。虽然也有不自然神态,但还是心存侥幸。

有媒体报道,许某某的作案工具都是在事发前用现金购买的,如粉碎机(绞肉机)、手工锯及各种清洗剂等。

也就是说,他在作案前已将大部分可能性都考虑了,当然如何分尸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不能留下任何证据。

如果一件事情经过了长时间精心策划,只要中间不出岔子,做起来应该是得心应手的。许某某的作案正是如此。

再一个是许某某以前在上海开过养殖场,经常宰杀鸭子等家禽,他很清楚怎么做,才能让现场不凌乱且证据少。

鸭子虽然要比人小很多,但不少结构与原理是相通的,如怎样放血,如何骨肉分离,怎么清洗以及绞肉等等。

有了长时间的准备和丰富的宰杀经验,许某某就只等哪天动手了。

7月4日下午5点多,监控记录下被害人的最后身影,在51小时后的7月6日晚8点,被害人大女儿与许某某一起报警。

被害人失踪后,许某某声称5日凌晨(4日晚)1点半妻子还在睡觉,等到5点半人就不见了,他为何强调这两个点?

因为这个时候的被害人确实已经“消失”了,也就是说许某某4日当晚就完成了作案和碎尸,自然包括清洗现场。

被害人不高且比较瘦,体重应该有80斤,按人体结构划分,血液和骨骼有22斤,剩下的就是所谓的人体组织。

对于一个有预谋的嫌疑人来说,处理这样一具尸体应该不太费事,人体组织搅碎之后完全可挪开马桶冲走。

骨头则可以截断包好,择日分批在外面抛尸。许某某让小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大女儿时,他已完全处理妥当。

也就是说,在7月6日傍晚之前,许某某还在陆续抛尸和清理厕所,直到他认为一切很完美时,才通知家人失踪一事。

由此可见,在这数十个小时内,许某某的作案和分尸应该就在4日当晚,天亮前应全部结束,之后就是清理现场。

从时间上来讲,许某某行凶和碎尸的时间可能只有几小时,他应该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清理和抛弃骨头上了。

那么,小女儿当晚在家,为何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呢?据警方披露,许某某在分尸前将小女儿支开了。

但没有说具体支到哪里去了,最大的可能应是支到她自己的卧室了。如果是白天支开到外面,则会露出马脚。

具体如何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小女儿当时被支开了。

再看大女儿,大女儿是被害者与前夫所生,并没有与被害者和许某某住在一起,她不知道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许某某处理妥当后,也就是7月6日傍晚,他指使小女儿用被害人的手机给大女儿打电话,询问被害人下落。

直到这时,被害人大女儿才知道了母亲“失踪”了,随后她与许某某报警。

起初大女儿怀疑是许某某干的,但许某某早有预案,立即表示出10万元征线索,这才打消了大女儿的怀疑。

纸里包不住火,最终警方还是在厕所马桶处发现重要证据,随后打捞化粪池,最终得到人体组织,经DNA检测,嫌疑人正是许某某。

综上,许某某在碎尸时,小女儿被支开,大女儿在她家不知道,所以二人都没有机会发现许某某的犯罪行为。

其作案的残忍程度就不说了,为什么能够将一个那么大的尸体一夜之间处理掉还没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其中太多的未解之谜让大家不解。

可能碎尸并没有用到30个小时,犯罪嫌疑人许某应该是 经过长时间的准备,在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动手的。

选择在下大雨的雨夜杀人,肯定是连夜处理掉了尸块和其他的痕迹。

网传后来其小女儿上厕所发现有血迹,而误以为父亲许某在厕所宰杀鸭子。甚至还用手机拍照了。

关于小女儿为什么没发现,11岁的小女孩肯定不会有怀疑父亲杀害母亲的能力,也很容易被亲近的父亲蛊惑误导。甚至在杀人现场,小女儿或已被父亲许某用某种方式让其没有办法知晓。

关于大女儿为什么没有在第一时间发觉,因为作为正常人的思维都不敢往死亡那方面想。

而且父母平时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甚至在报案后许某还主动出十万元悬赏费,这其中任劳任怨各处奔走寻妻的样子,还让人怎么去怀疑呢!

关于杀人碎尸肯定是在缜密计划之下完成的,然后通过避开监控的方式连夜抛尸,在天亮后回归正常以隐藏异样。

或许就像东野圭吾的《嫌疑人X 的献身》一样,根本就没有高超的技术,就是最正常的犯罪手段而已。

只不过我们现在还没能想到许某是用怎样的方式做到天衣无缝的,或许后期消息一出来,会惊呆众人吧!

杭州杀妻分尸案罪犯会被如何定罪?

这个案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据杭州警方通报: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并分尸并分散抛弃。这种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行为,手段太残忍,性质太恶劣,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估计还缓期执行的余地也没有,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对许某判决结果的分析:也有一丝活命的希望!

分析杭州这起杀人分尸案来看,预谋杀人、杀人分尸这些情节足以判决她的丈夫许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杀人案,如果来某某存在过错导致许某某杀人,这是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的情节,但这些不足以给许某留下一条命。关键还在于来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别是她们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儿。如果她们对许某某进行谅解,恳请法院留下一条活命,许某某最终被判决死缓还是有希望的,毕竟许某某的杀人行为导致的 社会 矛盾仅在家庭内部。我们不知道来某的父母,是否会念及他们的11岁外孙女,放许某某一条生路!

二、同样是杀人,为何判决结果截然不同?

我国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但对手段极其残忍、性质极其恶劣的杀人犯,还是不会手软的。我们来分析几起案例,对比一下:

1、三门峡女子以刀示爱,扎死男友获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门峡的王姓女子喝了点小酒去找男友,不断因为一些小事两人发生争执。恼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长水果刀,说要扎一下男友来检验一下对方是否爱自己。争夺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见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由于那一刀扎得太准、太狠,没等急救人员赶至现场时,死了!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护士196刀刺死女闺蜜被判死缓:

凶手方某与死者王某是认识十多年的闺蜜,法院通报称两人是同性情侣。因方某沉迷于赌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钱,甚至架刀威胁,导致两人密友关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约到永州市零陵区某酒店房间见面,再次因经济问题发生争执,方某持刀追赶并朝王某头颈部等处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划割196刀,当场死亡。经法院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方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凶手熊志城被处死刑:

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窜至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他进入飞来峰景区后遇见独自游玩的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 社会 危害程度,还要考虑有没有从重、从轻或者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1、犯罪事实: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质:女护士杀闺蜜、熊志城杀害大学生,这两起案例属于故意杀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则属于故意伤害罪。捅伤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伤是故意,捅死是个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伤害行为的结果。前两者的想法就是想杀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伤没想到捅死了,这就是区别。

3、犯罪情节:女护士杀闺蜜,刺戳、划割196刀,致命被害人当场死亡;熊志城在大学生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不顾对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这两起案件犯罪情节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是显而易见的。而河南女子发现男友身处危险时,及时拨打120呼救,犯罪情节要轻得多。

4、 社会 危害程度:

女护士杀闺蜜、河南女子杀男友,杀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谁与他们有矛盾,她们可能伤害谁,与她们没有矛盾的人则没有危险。而杀害大学生的熊志城则是因为自己生活无助,报复 社会 的行为,杀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谭余敏,杀害了谭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样会杀。比较来说,后者的 社会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给他机会再回到 社会 上,他那变态人可能还会杀人,所以法律不给他再回到 社会 的机会,直接处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国际 社会 呼吁废除死刑的当今,多数国家已全面废除了死刑,我国随着 社会 进步法制完善也逐步减少了死刑的适用。少杀、慎杀,因民间纠纷、感情纠葛引起的杀人案,凶手一般不处死刑。女护士因感情纠葛杀了闺蜜,这么残忍的手段还能留下一条小命,也正是当前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体现。河南女子捅伤男友后及时呼救,并留存现场等待警方调查,被认定为投案自首,也是从轻量刑的法定情节。熊志城在对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枪毙才怪!

结束语:

在这起案件发生时,我们从内心里宁可相信来某某出轨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让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杀害。事与愿违,这起案件牵动了公众的心,触痛了公众的神经,挑战了公众的认知。我们等待法律对许某的正义审判吧!

犯罪人手段残忍没有人性, 社会 影响及其恶劣,事实清楚罪不容恕,应从重从快惩处,此次为终审判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该案犯作案手段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危害 社会 人们对亲戚,夫妻认知本质。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杭州碎尸案,许某某是怎样骗过了警犬的鼻子?

杭州碎尸案,不得不说是个教科书版的案件,作案人手段之老练让人哗然。

他深知,如果事情败露肯定警察会找上门,所以他把作案现场处理到了极致。

警察曾经透漏了一个细节,他购买了一瓶洗洁剂,按理说一个大男人,不会无缘无故去购买这个东西。

洗洁剂的去污清洗的效果超乎想象,他为了彻底清洗竟然用了两吨水,可见他用心良苦。

两吨水加上洗洁剂,足以把家里,所有包含来女士血迹和气味的东西完全处理掉。

再加上清洁剂清洗以后会留下特殊的味道,这味道也足可以瞒天过海。再加上来女士被冲入了化粪池,化粪池里强大的气味足可以掩盖来女士的味道,所以警犬的作用不大。

本来来女士家里,到处都是来女士的味道,让警犬无所适从。

还有一个版本,说警犬第一次进许某家里的时候,许某和他女儿被要求回避了,警犬在屋里搜索了一圈,最后在马桶那里着急的打转,当时就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警察第一感觉就是被碎尸了,血迹可能通过马桶流出去了。……

……

……

然后他们不动声色的继续搜索,走访!最终在抽了几十车的化粪池里终于找到了尸块。案件最终告破。

杭州来女士失踪案中,还有很多疑点没有公布出来,因为目前案子还在调查之中,率先公布的话很有可能被有心之心找到漏洞,而且目前许国利虽然承认了,但也随时可以翻供,因此相关人员还在积极寻找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许国利的罪行。

疑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许国利如何骗过了警犬的鼻子。

许国利曾经购买过洗碗精,很可能用于清洗残余味道

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有用过洗碗精,这是一种强去污而且有很大香味的清洁剂,它最大的好处就是既可以掩盖味道,还不易让人生疑。

经过训练过的犬,嗅觉非常灵敏,它们可以闻到十分微弱的气味,用来进行分辩。

研究发现,人类鼻腔中的嗅觉细胞只有500万左右,主要是因为人类鼻腔也比较短小。不过狗因为鼻腔比较长,褶皱比较多,嗅觉细胞是人类的几百倍,可以达到上亿个。

这嗅觉细胞比较多,嗅觉灵敏,它们可以轻易识别环境中的各种气味,即使被稀释很多倍,依然可以轻易的识别。

但狗嗅觉却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会把其他味道放大,如果环境中别的味道足以让警犬讨厌,警犬就完不成这个任务了。

基于此,许国利曾经购买过洗碗精,是不是就能说得过去了呢。

大量清水冲洗,也可以掩盖气味

虽然没有确切的消息到底用了多少吨水,可是如果用大量的清水冲洗,那么有味道也依然会被掩盖冲掉的。

清洗的话,如果再搭配一点去污能力强的洗碗精,那么味道更容易被处理,警犬闻不到也就在所难免了。

警犬的鼻子最讨厌刺激性强的物体,如果提前用味道更大的东西进行遮盖,那么警犬的嗅觉很有可能会短时间失效,让警犬失去作用。

总之,防备警犬最好的办法就是处理现场,用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处理以后,味道几乎就消失的无影无踪。

现如今已经证实了许国利购买过洗碗精,因此我个人认为,通过洗碗精清洗以后,是可以躲避警犬嗅觉的。

肯定不是骗过的,既然是警犬肯定以经发现了踪迹,警方只是当时没有公布出来,因为警犬发现了有异常动作,警方肯定有记载,警方也不会把每一个关键数据就豪无遮挡的发布出来,现场是碎尸了,没有物证不能就说是许某干的,还需要找到物证,才能抓人。

许某报警时所说的是失踪案,当时没有确切的证据也不好抓人,因为警犬也只是有灵敏的嗅觉来判断的,因为家中清洗的比较干净,留下的也就是血腥,他丈夫报警时间跟碎尸时间也不久,他作案分尸也是在厕所进行,警犬有异常表现也不能判断就是碎尸,因为来女士死时如果刚好碰到是生理期,厕所也会有血腥味,单看这一点不能直接抓人。

警犬当日没有找到尸体和碎尸,也就等于没有拿到有力证据,接下来就是排查其它方面的细节,因为每一个排查都是非常认真,也就需要大量的时间,最后就是多方面判断肯定是碎尸了,然后抽出几十车的粪水才真正抓到有力证据,再加上那么多天的监控和一些细节排查,许某某就是杀人犯,才力马抓人。所以不是许某某骗过警犬,警犬有异常表现,没有确切证据,尸体或尸块就不好抓人。不是许某某聪明,警犬也不是骗过。

导读

这起案件目前可以说是已经破案,7月25日杭州警方发布通报称,犯罪凶手许某某已经认罪,他已经招供承认,是他自己趁着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抛至于化粪池。杭州警方在经过25个小时不间断对化粪池进行排查,对38车粪水进行冲洗筛选之后,终于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在经过现场提取,DNA比对之后确定认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经综合判断来女士已经遇害。

毁尸灭迹

从这个角度来看,许某某杀妻之后为了毁尸灭迹,竟然对来女士进行分尸,手段极其残忍,现在想起来都让人细思极恐,后背发凉,许某某简直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类,他为了得到来女士的所有遗产,真的是无所不用其极,为了掩人耳目,许某某在案发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声称,他的妻子来女士很可能出去几天散散心就回来,找不到就不用找了。

看到许某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情,淡定自如,确实让所有网友都感觉到此人非常可怕,除了言语上的淡定之外,许某某竟然在一夜之间将其妻子杀害之后并毁尸灭迹,就连警方第1次到他们家里面寻找线索时,竟然没有任何发现,要知道当时警方可是带着警犬去进行搜索寻找的,而警犬可比人类的嗅觉灵敏上万倍,这就带来一个疑问,既然警方通报里说,许某某不是在别处杀害妻子,而是在自己家中,那么,许某某在家中杀人分尸,必然会留下血迹或腥味,警犬为什么都没有发现呢?

许某某早有预谋

笔者认为,从警方的通报当中也能够看出许某某杀妻是早有预谋的,在许某某在杀害妻子之前,势必也深知,如果事情败露警察会找上门,这一点在他作案之前大概率早已经想到了。所以,他才会在作案之后将现场处理到了极致,警方通报当中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许某某在7月5日当天,购买了一大瓶清洁剂,按照常理来讲,一个大男人在妻子失踪之后,不会无缘无故的跑去购买清洁剂的,现在看来,许某某应该是使用了包括清洁剂在内的化学剂,把家里的所有血迹和腥味全部去除干净。

由此可见 ,从警方的警犬没有发现线索的这件事情当中就能够看出,许某某的反侦察能力超强,当然,这可能与他有过当兵的经历有些关系,在警方对他家的用水情况进行调查时,突然发现,7月5日当天,许某某家的用水量超过两吨,这一点,立刻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高度警觉,要知道 ,警方在动用警犬都没有在许某某家发现任何线索,而他家当天的用水量超过了正常用水量的数10倍,甚至有可能达到上百倍之多,这一点本身就很不正常,在许某某没能给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之下,那就只能说明,许某某家当天势必向下水道当中冲进去了很多东西。

使用化学药剂

现在看来,这两吨多水的用水量里面有很大一部分,是许某某用包括清洁剂在内的化学药剂来清洗家中血迹和腥味的,再将所有的血迹和气味全部处理完之后,许某某家中也只会留下化学剂的味道,所以,就算警犬在他家中进行了搜索作用也是不大的,毕竟,来女士已经被许某某冲进了化粪池,而化份池里面的气味,足以掩盖掉来女士的体味。

总结

好在,警方很快就从不正常的用水量当中寻找到了突破口,因此 ,办案人员迅速对该小区的化粪池进行排查作业,再经过长达25个小时,对38车粪水进行冲刷筛选之后终于找到了疑似人体组织,经过提取DNA对比之后,最终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至此,警方已经判定来女士遇害,而最大的作案嫌疑人显然就是许某某,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许某某也不得不认罪伏法,雁过留声,鱼过留痕,只要许某某犯案,势必就会留下很多蛛丝马迹,只要警方寻找到一个突破口,许某某的罪行势必就会败露,他也必将为自己的罪恶行径付出法律的代价。

杭州碎尸案已经被警方侦破,被害人来女士死于丈夫许国利之手,这里说到许国利在杀人后进行碎尸处理,并且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许某是在家中卫生间进行的碎尸,可是警犬竟然没有发现,这很不符合常理。

这到底是怎么做到的?

首先,许国利肯定做的非常仔细谨慎,现场被处理的像是没发生过任何事一样,这点从许国利的背景就能看出来,他完全有这个能力。首先他是做养殖及处理鸭子生意的,杀生对他来说完全不是什么问题,也不会有太多的心理负担,还有鸭子有很大的腥味,许国利可能会有某些化学药剂能清除气味

许国立处理尸体是在卫生间里进行的,本身卫生间空间就小,门关上后再铺上塑料皮之类的东西防止血液乱溅,那么在外观上就很难看出有血迹了,后面只需要用大量清水配合消毒液,空气清新剂等就能让卫生间里的气味被掩盖。

说完了凶手可能会做的掩饰手段,再来说说警犬这边,警犬按道理来说不可能闻不到没有血腥味,即使你做的再好,但是在短期内就是有味道,警犬没有发现,我想可能跟当时警察没有往杀人碎尸方面想有关,毕竟警犬不是人,凭着一点点淡淡的味道也不会有太大的反应,所以就被凶手躲过去了。

只能说狡猾的许某手段太高明,这个凶杀案是有预谋的,骗过几只警犬对来说是轻而易举的,甚至他也考虑过躲避警犬的搜查,做了准备。还有就是更多细节没有公布出来,只有大家想象力了。他为何能骗过专业警犬,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警犬的鼻子有很多褶皱,增加了气味的灵敏性,嗅觉高于人类几百倍,警犬作为警方的侦破工具,确实作用很大,但是狗也不是万能鼻子,不能过多的相信。警犬可以在犯罪现场根据犯罪人的足迹,气味,物品进行鉴定和识别。但警犬在来女士的案件中,没有发挥其作用。

第一,对血和肉的处理方式独特。

犯罪人许某的残忍手段极其残忍,作案过程就是魔鬼的存在,一个正常女性100斤左右,血液10斤多,肉也就50多斤。他用枕头窒息死亡后,拖进卫生间放血,可以用盆子接住,再倒进沸腾的开水中,放入其他化学药品,凝固后倒入马桶中,用化学药品处理后,再用热水煮开,人的血腥味就消失了,当然还有碎尸的肉沫也是这样处理的,肉熟了后在配合水流进下水道,这样就可以躲避了警犬的嗅觉。

第二,用大量的水,洗洁精冲洗掩饰。

警方通报的作案现场是在他家的卫生间,据报道许某6号在楼下曾经买过创可贴和洗洁精,并且那天晚上用了将近两吨的水。这说明,许某现场碎尸后冲进马桶以后,许某用洗洁精清洗,有现场消毒,再打开窗户,这样来女士的气味就会变得很淡很淡,再加上天气高温,很快就气味消失殆尽。三天以后才警犬才来现场识别,狗的鼻子再灵敏,也很难发现。

许某密谋杀妻后,自我感觉良好,可如今侦查技术和破案水平如此发达,不会存在完美犯罪!警方在侦查的过程中,肯定有发现可疑之处,比如马桶移动过位置,新旧接茬的胶水。还有就是警犬在卫生间老是徘徊等等,所以警方早都怀疑他就是凶手了,只是没有铁证,不想打草惊蛇。最后动用32辆吸粪车,进过清洗和筛选终于找到来女士的人体组织,找到铁证!才控制了嫌疑人许某。一场预谋的杀妻案真相大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如今他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他是否后悔当初的行为呢?

我是 @关中向荣 欢迎大家评论,转发,谢谢!

许某某不可能骗过警犬的嗅觉,只能说警犬起到的作用有限。 警犬的嗅觉是非常灵敏的,相当于人类嗅觉的四十倍,嗅觉细胞达到两亿多个,可以分辨出两万到三万种左右的不同气味,因此说许某某想骗过警犬的鼻子是万万不能的。

如果许某某预先判断警方可能让警犬来侦查,提前知道警犬登场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高强度刺激性化学药品,让警犬的嗅觉失灵。

许某某用了两顿水和一瓶洗洁剂,把家中彻底的大清洗了一遍,清洗的重点,也就是处理尸体的卫生间这个地方,至于卧室,客厅厨房,许某某不可能把清洗重点放在这些个地方。

清洗后,许某某绝不可能在使用刺激性化学药品重新布置在卫生间内,所以,许某某根本就想不到警犬来到家里进行侦查。

清洁剂的气味刺激性不大,所以也不会影响警犬的嗅觉,许某某在碎尸过程中,一定会采取措施,让血迹不会溅射到地板上,即使溅射也是极为稀少,而所有的尸体残骸,都会经过马桶冲入下水道,处理尸体后,在经过多次的大清洗,血迹一定是处理的极为干净,留下的气味也就微乎其微。

当警犬来到许某某家中侦查时,许某某的妻子来女士会在家中的卧室,厨房,客厅都留有气味,而且来女士的气味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因此,警犬可以在整个房间内,无论是卧室,客厅,厨房都能嗅到来女士的气味,在卫生间也能嗅到来女士的气味,甚至血腥的味道。

警犬擅长的是根据气味寻找物体,或者长距离根据气味追踪物体,比如寻找毒品,长途追踪嫌疑犯。

可是,来女士就在家中消失,如果是一个小物件藏在家中,或者还有零碎的尸骸藏在家中,警犬百分百能够追踪到,但是来女士已经被碎尸后,全部从下水道处理掉,警犬就已经失去了任何目标,即使警犬嗅到了洗手间里,马桶里有来女士的气味,围着马桶打转,人们只能猜测,来女士生前来过卫生间,也不可能怀疑来女士被碎尸后,是从这里冲走处理掉的。

因为警犬不会说话,只能用嗅觉告诉主人,来女士到过卫生间,如果来女士从家里走出,警犬通过嗅觉就会知道,来女士已经离开了自己家,如果警犬没有嗅到来女士离开过家门,就等于告诉了警察,来女士没有失踪,可能是在家中被害。

而且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都可以证明来女士没有离开过小区,但来女士人却失踪了,警犬又通过嗅觉,没有找到来女士离开自己家的踪迹,此时警察完全可以怀疑许某某有谋害自己妻子的嫌疑,而且就是在家中。

总之,警犬不可能追踪到来女士被碎尸的蛛丝马迹,但警犬一定会表示出,没有嗅到来女士离开家的踪迹,这就给警察一个证明,来女士从始至终都在自己家中,但人失踪了,只能说明来女士在家中被害,尸体被处理,因此说警犬在此案中,也起到了一些作用,间接证明来女士没有离开过自己的家,这一点就足够破案了。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很多人确实也有这样的疑问。

在警犬来之前,有一个时间差。

犯罪嫌疑人交待:7月5号凌晨把妻子闷死,但是当时没有分尸,而是在早上把女儿支开后进行分尸。

在7月6号傍晚六七点,许某和大女儿一起去报的警。

这个时间段就是在7月5号的早上到7月6号的傍晚,三十几个小时之内,他要把尸体全部处理完,并做好全部的善后工作。

为什么许某能够骗过警犬的鼻子,在这里作一些大胆的推测:

1.警犬是干什么?警犬就是搜寻气味,辅助公安发现线索,进而破案。

有人说警犬是先去来女士家,闻了来女士衣服气味,再出去搜寻的来女士踪迹,我觉得有一点说不通,警犬是训练有素的,血腥味肯定闻过,对此很敏感,这是它的工作范围之一,不可能家里有血腥味,而无动于衷。

唯一的可能就是,许某把卫生间的门关上了,而卫生间里面的血腥味已经被他处理的很淡很淡,几乎闻不到,所以骗过了警犬。

2.他养过鸭子,跟杀鸭子一样,很有可能是在卫生间的地上铺上一层薄膜一样的东西,然后在薄膜上进行解剖,这样就减少了血迹留在卫生间地板上的机会。

3.杀过鸭子的人都知道,鸭子的腥味很浓,许某知道用化学物质消除血腥味,很可能买一些的药物或者化学试剂,既能快速溶解人体组织,又能消除血迹带来的血腥味。

4.厕所里肯定用了大量的清洗液,用84消毒液和洗洁精进行里里外外清洗。很可能警犬来的时候,84味或者洗洁精味很浓,而血腥味又很淡,所以警犬闻不到。

不得不说犯罪嫌疑人许某,反侦察能力特别强。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了罪总会留下痕迹,警犬查不到,那还有别的蛛丝马迹可以查得到。

警犬在这起案件当中起到的作用不大,因为在失踪的来女士家里肯定到处都是来女士的气味。

即便是卫生间,有气味也是正常的,警犬也没有办法告诉人有血的味道。如果说让警犬遵循着味道找到罪犯抛尸的地方也不现实。

再加上案发当天晚上下了暴雨,气味也就冲没了。还有一点原因就是,罪犯肯定会用漂白液,等清洁用品来清理现场的。所以在这起案件当中,警犬没有寻找到证据很正常。警犬往往只是用来搜查搜寻失踪人口。

有人说许某做案手法十分高明,其实压根就算不得高明。警方之所以用了二十天时间侦破案件,并不是因为是被许某给蒙蔽了。而是警方一直在寻找证据,从报案那一刻起,警方就已经把许某列为了第一嫌疑人,就已经在周边调取监控。

但是现在随着法治的提升,警方办案也更加要求合乎规则,不能因为仅怀疑就抓人,必须要找到证据。如果是40年前,很可能就是先抓起来打一顿再说,现在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

之所以说许某的手法不高明,就是因为这几天看新闻也能看到国内外有很多类似的案件,都是丈夫杀死的妻子,碎尸,抛尸之后报警,无一例外的都被抓获了。

这起案件的难点和耗费时间的地方就是在寻找受害人的尸体,因为小区地方太大,细细的搜查了几遍,需要很长的时间。

许某是看似聪明智商高,其实是很愚蠢很笨的,现在在中国发生命案还能逃脱的概率几乎是零。

杭州碎尸案, 历史 级别的案件!许某的血腥与残忍,让人不禁隔着屏幕都发毛!

碎尸,2吨水,清洗剂,养鸭子……

警犬的气味训练应该是有针对性的,比如血腥味,人体的味道!来女士家里,来女士人体的味道肯定到处都是,这比较容易干扰。而血腥味,应该是警犬训练的主要科目。那么,警犬到底有没有在来女士家闻到血腥气味 ,找到线索呢?

试想一下,许某作过几年的家禽生意,一刀放血这活,对于他来说,应该是小意思了,那么来女士熟睡时应该是被闷死在床上。他不可以在卧室里分尸,而且警方也通报了,分尸的现场就是来女士的家里,那么,最方便的地方,就是卫生间了。

一刀放血,2顿水,清洗剂……,三十多个小时里,这些足以慢慢消磨一些痕迹!给警察和警犬造成一定的难度

但是, 警方又怎么可能是吃素的!

【挑战不可能】有一期节目就是介绍的警犬的!节目中,主持人把一滴血滴到水罐车里,里面有满满一罐水 (算不来都不止两吨) ,充分搅拌后,装了一盒带血液的水,与其它没有血液的水一起放到很多辆车里。专业训练的警犬冲破重重阻力,成功地找到了那盒含有血液的水。可见, 能执行任务的警犬,都是相当厉害的。

我想,即使许某用了两吨水,用了清洗剂,还是留下了蛛丝马迹的。

据说警犬第一次进许某家里的时候,许某和他女儿被要求回避了,警犬在屋里搜索了一圈,最后在马桶那里着急的打转,当时就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后续也在马桶周边发现一些颗粒物,化验出人体DNA,所以才会有后续的警察不怕高温与恶臭,从38车粪水中找来女士被害的证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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