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供应和劳动力需求相互作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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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力市场是指劳动力供应和劳动力需求相互作用的场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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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指的是什么?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我国CMA管理会计中劳动力市场指的是通过工人和雇主的互动发生作用的市场,由劳动服务的供应者(工人)、劳动服务的需求者(雇主)以及由此形成的工资、就业和所得模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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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有哪些特征

第一、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比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供求双方的关系复杂。因为其它生产要素市场上供求双方只在市场交换过程中发生关系。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在市场交换完成之后仍然存在。劳动力需求方要通过支配劳动力供给来达到购买的目的。

第二、劳动力不能像其它生产要素那样被储存或报废,劳动者在脱离生产时仍然要维持其生计,这一特征是其它生产要素市场所不具备的。

第三、劳动力供给方——劳动者,可以组织起来提高劳动力的价格,所有这些特征的基本点都缘于劳动力的自身特征, 即劳动力不同于其它生产要素或商品,鉴于上述特点,应对劳务市场给予极大关注,并建立起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劳务市场的发育与完善。

扩展资料:

进一步来看,劳务市场可分成以下几类:

1、生活劳务市场,即直接为人们生活提供服务的市场,

2、生产劳务市场,即直接为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提供有关劳务的市场。

3、流通劳务市场。诸如生产过程的继续,如包装、储存、保管等劳务市场;交换性劳务市场;金融劳务市场等。

4、社会劳务市场,如公共事业服务、保卫服务、行政服务等。

功能:

第一、以劳动力成本的杠杆分配劳动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在这里劳动的支配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根据投入产出的原则作为劳动力配置的基本目的。

第二、调节劳动力的供需关系。当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劳动力成本相对降低。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劳动力成本上升。在任何一个劳动市场中,都存在着劳动者把自身拥有的劳动力交付给经营者分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的数量、质量以及报酬状况都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第三、竞争机制是劳动市场的又一个重要功能。劳动者素质与劳动力成本是决定劳务市场竞争市场的主要因素,劳动者为选择合适的企业而竞争,企业为选择合格的人才而竞争。

过去中国劳动力一直由国家统一安置,因此不存在劳务市场。劳动力的需求方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个体、私营、民营以及其它非国有企业都成为劳动力的需求方。

为劳务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基础,同时劳动力的主体——劳动者也拥有选择工作的自由,出现了供需双方的选择趋势,这也为劳务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前置条件。可以说劳务市场已成为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市场

劳动力市场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力市场是进行劳动力交易的一种要素市场

劳动力市场是对劳动力进行有效配置的根本手段。它通过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一个接触、谈判和交易的机制,以一定的工资率将一个国家的劳动力有效分配到不同的行业、职业、地区和企业之中。

宏观 :由各种各样的局部性或单一性劳动力市场所构成的一个总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微观 :特定的劳动力供求双方在通过自由谈判达成劳动力使用权转让合约时所处的市场环境。

1、特殊性 :不可能脱离劳动者独立存在。在劳动力交易中,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转移的只是其使用权

2、多样性 :不同劳动力存在差异,不同劳动力之间不能或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不同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也不同

3、不确定性 :劳动力市场尽管存在一些有形机构,但大量的雇佣合同是通过无形市场达成的,劳动力市场的分散性和难以辨认性导致劳动力供求双方之间的匹配变得更加困难

4、交易对象的难以衡量性: 人力资源部门除了利用受教育程度、工作经历以及在职训练等客观指标,还不得不利用面试、笔试、心里测试等多种甄选手段、利用试用期来最后决定是否最终雇用某位求职者。

5、交易的延续性: 劳动力的出售者在交易完成后,还会继续参与劳动力购买者的生产过程。

6、交易条件的复杂性: 劳动力市场上的交易往往受一整套条件的约束。在工资和非工资就业条件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替代关系。

7、劳动力的出售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不利性: 改善不利地位的措施,劳动者通过工会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政府救助;影响不同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议价能力大小的因素,取决于劳动者所属的同种劳动力在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取决于个人的技术、能力和经验等劳动力质量要素的水平。

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什么?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给我国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了障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导致劳动关系中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由于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总量上供给大于需求的买方市场,买方约束型的劳动力市场使企业雇主处于主导、控制的地位。在缔结劳动契约时,劳动者之间过分的就业竞争压力,使劳动者不得不在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降低自己的要求,削弱以至损害自己的某些劳动权利,以换取被企业选择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平等地位在进入企业伊始就被大大地削弱了,而且,劳动者的这种弱势状态还会延续到以后的劳动关系中。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带来的劳动关系中普遍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工状况是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中所碰到的许多问题的根源。

(二)工会角色不到位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劳动者为维护自身利益研究方向:劳动经济学。!"而自主结合的组织,其根本宗旨在于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正是这一宗旨推动了工会成为现代劳动关系体制的基本构成要素,在协调劳动关系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工会还不能够充分发挥出其在劳动力市场中应有的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这就大大削弱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如果没有工会的制度均衡作用,劳动关系冲突就非常可能处于自发的、非理性的、破坏性的状态,其后果就是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和劳动关系的恶化。这种状况肯定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所以,工会角色的不到位会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形成约束。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使“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突出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着城乡分割和两极分割,所以,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在选择就业时只能是集中在城市中的非正规部门,主要是一些松散组织、小型企业或劳务组织、个体工商户。在这类组织中,针对“农民工”的劳动雇佣关系不规范,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非常突出。首先是“农民工”工资经常被无故拖欠的问题。2004年初,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左右。其次是“农民工”劳动时间过长的问题。据国务院研究室近日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0%,在8小时~9小时之间的占40.30%,9小时以上占45.98%。再次是“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的问题。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营理局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因工致残人员近70万,其中,农民工占绝大多数。

(四)劳动力市场秩序不规范致使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欠缺及执法不严,在劳动力市场的实际运行中不规范和无序现象仍比较严重,劳动争议频繁发生。比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不规范或拒签,阻挠职工组建工会,压低或拖欠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随意延长工时,不重视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随意解雇职工,劳动合同的短期化,滥用劳务工,等等。在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是非常规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大量的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另一方面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又比以前有所提高,因此,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统计数据表明:从1995年~2005年,我国劳动争议的案件数量从33030件增长到了313773件,10年间增长了9.5倍。

二、对策建议目前,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以便为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具体举措为:

(一)改善劳动力市场总体供大于求的状况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是我国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如前所述,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同时,技术工人及高技能人才却非常短缺,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这就意味着,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对于改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进而改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的主要途径是要尽快建立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训体系的建设来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可以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改善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二)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的现实状况,必须正确定位工会的角色,充分发挥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要求中国的工会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第一是工会代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色。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二是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角色。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两个主要机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地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都应有工会代表作为一方参加。第三是工会在协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中的角色。主要是工会在涉及劳动者利益问题的企业决策中的角色及工会在预防或减少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角色。第四是工会在集体合同关系中的主体角色。工会角色的正确定位可以增强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以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三)逐步消除劳动力市场分割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力的市场分割,所以,要想彻底解决有关“农民工”的劳动关系问题,就要彻底打破劳动力的市场分割。但从目前我国人口规模、就业和城乡经济状况分析,短期内城乡劳动力市场还不具备完全统一的条件,只能通过不断协调逐步实现最终目标。因此,当前劳动力市场改革是要建立一种城乡协调的劳动力市场。首先是建立高效率的就业促进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就业。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限制性政策和歧视性规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建立城乡统筹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农民工就业的服务工作。其次是构建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研究农民工社会保险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办法,建立覆盖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形成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险合一”的基本社会保险框架,健全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次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调控体系,切实维护农村进城务工者权益。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把城乡各类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以完善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使侵权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可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处理规范化。在加强劳动力市场立法方面的举措有:建立和完善平等的劳动法律制度,包括建立反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平等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劳动者待遇公平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制度,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完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和完善劳动仲裁和诉讼制度。在严格劳动力市场执法方面的举措有:加大劳动执法力度,保证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得到落实,推进劳动合同制,对用工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行为予以纠正乃至惩处,劳动合同公证实行免费服务;加大合同监管、劳资关系协调的力度,把有关法规、政策普及到企业和劳动者当中去,通过劳动管理机构和群众自我维护权利两方面的力量,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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